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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告]上海健迷协会章程() [打印本页]

作者: 周转    时间: 2003-9-9 13:13


一、协会名称:上海健迷协会
二、协会性质:上海健迷协会是自发组织的对于歌手周华健为爱好而产生兴趣性社团。
三、协会宗旨:让好音乐继续,让更多朋友享受,也享受更多朋友。
  1、  激发健迷对于华健热爱之情,让大家能更近距离了解心目当中的偶像。
  2、团结健迷本身,通过组织来使更多有着同样爱好的人结交为朋友。
  3、通过实际行动,宣传和支持心目当中的偶像。
        第一章 协会的组织形式及产生办法
 第一条    协会每年召开两次全体会员大会,时间分别为秋季和春季。秋季会员大会主要是公布上年工作终结;公布新一届常委会委员及主要干部名单;听取并审议上届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并审议本届各部门工作计划;表彰并奖励上届优秀会员。春季会员大会主要是听取并审议本届常委会及各部门的工作报告;讨论并决定协会的重大问题。
  第二条   协会的负责是会长,领导机构是常委会,运行机构是分别各部门。
  第三条   协会会长是协会最高负责人,要求在协会工作超过一年以上,对环境保护事业有执着追求,有出色的工作能力,责任心强,由每年秋季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其职能为:负责大型主题活动的组织以及日常工作的领导,协调协会各部门关系,协助各项活动的开展,对协会的活动负责。
  第四条   常委会是协会的领导机构,由会长、副会长一名及若干委员组成,委员要求在本协会工作半年以上,追健立场坚定,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由每年秋季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其职能为:负责协会大政方针的制定;负责协会的对外形象及内部管理;负责审议各部门的活动审议;负责监督会长的工作情况。
  第五条   常委会的任期:协会会长任期一年,可连任。其他常委任期一年,可连任。
  第六条    常委会根据需要聘请顾问团作为协会的顾问机构
其职能为:就协会的重大原则问题向常委会提出建议;帮助协会搞好大政方针;监督协会常委会,为协会最高监督机构;并无决定权;当常委会不能执行其领导职能时,顾问团有权对协会进行接管,至新常委会产生为止。
  第七条    常委会下设策宣部及秘书处,以上各部为协会的运行的机构。常委会的决策及其活动的开展由各部门配合或分别完成。
     2.策宣部主要工作:负责协会对外形象设计;负责协会活动中对健迷及非健迷的宣传工作,扩大影响;进行活动联络和协调工作
    3.秘书处的主要工作:负责协会资金的管理;保管协会的经费,帐户;负责活动日志的编写,整理活动总结;负责协会资料以及会员档案的管理。
     第二章 会员来源,要求,入,退会手续及会籍
    第八条 协会面向全国,主要对象为上海健迷
    第九条 会员要求:自愿加入健秘协会,真正热爱周华健、支持周华健,有良好的道德修,有一定的吃苦耐劳精神,有积极向上的态度,承认本协会章程,自觉履行协会规定的会员义务,积极参加社团开展的各项活动。
    第十条 会员入会必须填写《上海健迷协会入会申请表》,所有申请必须经协会会长批准后才能生效。
 第十一条 会员申请被批准后,即成为正式会员,拥有正式会籍,并需向协会缴纳会费,会员会籍不得转让。
    第十二条 协会常委会及各部门负责人将根据会员入会时所申报的兴趣、爱好、特长等,统筹各部门的人员安排。
    第十三条 会员正常原因退会,应向协会常委会说明原因,由常委会正式免去其会籍。会员经本人申请,可授予"名誉会员"称号。
    第十四条 协会常委会今有权在任何时候暂停、终止或注销会员会籍。
        第三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 会员拥有以下权利:有权参加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有对协会的各项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并要求有关部门答复的权利;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十六条 会员须履行以下义务:应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坦率发表自己的观点;应积极支持参与协会的建设,维护协会的良好形象。
       第四章 会员的活动准则
   第十七条 每次活动前,该活动负责人须拟一份详细计划,经常委会审议批准后,该活动方能展;活动结束后三天内,活动负责人上交活动总结。
   第十八条 每项活动负责人应严格登记出勤人员及表现突出者,为评选优秀会员提供依据。
   第十九条 会员必须服从协会的领导,在活动中,听从活动负责人的指挥,对活动的建议及意见应以合理的方式提出。
   第二十条 活动、集合中,会员应准时参加,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者,需向会长书面报告。
   第二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会员不得以社团的名义进行各类活动,不能做有损协会名誉的事情。
      第五章 协会活动经费的筹集及管理
   第二十二条 协会活动经费主要靠协会本身自筹。每年度协会全体会员需向协会缴纳会费,维持协会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二十三条 协会会员参加由本协会联系或组织的活动,按活动强度同协会共享有一定比例的协会奖励。
   第二十四条 协会经费由秘书处管理,依照协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
   第二十五条 根据具体情况,会员在参加具体活动时,协会经费。
        第六章补充规定
   第二十六条 会员在参加协会活动过程中,一定要遵守协会纪律,听从活动负责人指挥,凡因违反纪律或不听从指挥而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本人负责。
  第二十七条 会员在活动中违反纪律,不服从协会领导,造不良后果,协会常委有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该会员以适当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开除出会。
第二十八条 对本协会开除的会员,本协会有权在一切正式场合刊登通告对该会员的开除决定,同时阐明开除理由。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协会常委会。本章程自制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作者: 雪中火    时间: 2003-9-9 13:20

好要回复  麻烦
作者: 雪中火    时间: 2003-9-9 13:22

可以
作者: 周转    时间: 2003-9-9 13:22


关于收取会员费问题!
每位发来申请登记表给周转、小南的
我们会电话通知!
由于我们在9/20-9/21有一次活动!
故时间仓卒!
请健迷朋友尽快,也请谅解我们工作的不足!

作者: 雪中火    时间: 2003-9-9 13:25

我帐户已经办好  大家受到同志 请立刻汇款
作者: 周转老婆    时间: 2003-9-9 15:44

烦!
看个东西还要回复!
作者: rae    时间: 2003-9-9 15:46

周转老婆到底是谁嘛
聚会有没有去啊
作者: wakan    时间: 2003-9-9 16:22

看看先。
作者: redalloy    时间: 2003-9-9 16:35

什么东西啊?
搞的那么神秘
作者: redalloy    时间: 2003-9-9 16:36

原来这个也要隐藏的啊?
作者: 其实不想走    时间: 2003-9-9 16:43

引用
下面引用由rae2003/09/09 03:46pm 发表的内容:
周转老婆到底是谁嘛
聚会有没有去啊

又有一个认证用户了,这人还真是厉害啊,才发了几个帖子,就,现在论坛都有两个认证用户了,不知道下一个是谁,嘻嘻
作者: 吴林    时间: 2003-9-9 17:27

先看看吧,找点经验也好!~
作者: 周转    时间: 2003-9-9 17:28

我是想知道!有谁看了!
不好意思!
作者: 吴林    时间: 2003-9-9 17:31

呵呵,有点麻烦哦! :P呵呵,我再仔细参考一下吧。我们济南没有这么多人,应该可以比较简单一些吧!
作者: 无风    时间: 2003-9-9 18:11

kankan
作者: 其实不想走    时间: 2003-9-9 18:31

引用
下面引用由周转2003/09/09 05:28pm 发表的内容:
我是想知道!有谁看了!
不好意思!

周转,这些都是你写的吗,厉害。
作者: 石头    时间: 2003-9-9 19:15

麻烦来,不用回复也看得出来的呀!
作者: 小南    时间: 2003-9-9 23:53

引用
下面引用由其实不想走2003/09/09 04:43pm 发表的内容:
又有一个认证用户了,这人还真是厉害啊,才发了几个帖子,就,现在论坛都有两个认证用户了,不知道下一个是谁,嘻嘻

谁啊,我怎么不知道啊

作者: 啸海    时间: 2003-9-10 08:44

撒,还要回复~~??!那就先回一个吧:)
作者: 啸海    时间: 2003-9-10 09:06

刚刚仔细的看了一下,应该说周转所列举的每一条我都没意见,但是这个毕竟是一个协会制度(先应该叫草案比较合适)应该再斟酌一下。比如这样制度的形式,我觉得有些条款是不是可以合并的?还有篇章结构是不是能改成分:总则和分则两个部分?尽量做到简洁扼要,我会在近期把我的意见和对这个制度的建议提交给主席或者南瓜。偶毕竟也这个协会的法律顾问,虽然该死的主席没把放到协会名单里,哈哈哈哈。
作者: 十指滑键    时间: 2003-9-10 10:10

引用
下面引用由啸海2003/09/10 09:06am 发表的内容:
刚刚仔细的看了一下,应该说周转所列举的每一条我都没意见,但是这个毕竟是一个协会制度(先应该叫草案比较合适)应该再斟酌一下。比如这样制度的形式,我觉得有些条款是不是可以合并的?还有篇章结构是不是能改 ...

不错,你的想法不错,和我一样,哈哈!!
我的意见是分总则和分则,总则在协会中是必须适用的,意思是说以后的每个健迷协会的运作都是在这个总则的基础上来的,而分则是每个地方根据自己的特点进行的细化,由各个地方健迷协会来负责拟定,但是主要的基本内容还是受控于总则!大家现在可以对总则提出自己的想法,由先行试点的上海健迷协会拟出草案,最后供大家审议通过。
作者: rae    时间: 2003-9-10 10:14

引用
下面引用由十指滑键2003/09/10 10:10am 发表的内容:
不错,你的想法不错,和我一样,哈哈!!
我的意见是分总则和分则,总则在协会中是必须适用的,意思是说以后的每个健迷协会的运作都是在这个总则的基础上来的,而分则是每个地方根据自己的特点进行的细化,由各 ...

这个提议好,更灵活一些
作者: 啸海    时间: 2003-9-10 10:39

呵呵  谢谢十指 只是感觉现在这个所谓的章程有点乱 只是觉得应该把这些条款分的更清楚.
当然感谢周转先起草这个草案为后面的修改提供一个很好的基础,从某从程度上看感觉这个草案的至头至尾都聚会很强的操作性,但是一个章程当然所需要他的规范性!总则里应该包括了周转上面所提到的协会的宗旨,性质,目的.然后再总则中规定加入其协会的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我觉得这样的总则规范了以后也可以为其他地方的健迷协会所用.
关于分则,因为各个地方的不同,可能会再分则中的规定有所差别.分则中应该就像周转的原稿上所罗列的那些一样,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实际性.要做到的是,条款尽量的简洁准确.从中体现出加入的会员的更加细化的权利和义务!
作者: rae    时间: 2003-9-10 12:11

引用
下面引用由啸海2003/09/10 10:39am 发表的内容:
呵呵  谢谢十指 只是感觉现在这个所谓的章程有点乱 只是觉得应该把这些条款分的更清楚.
当然感谢周转先起草这个草案为后面的修改提供一个很好的基础,从某从程度上看感觉这个草案的至头至尾都聚会很强的操作性,但 ...

有想法
作者: rae    时间: 2003-9-10 12:12

引用
下面引用由redalloy2003/09/09 04:36pm 发表的内容:
(保密帖子)

江湖第一号大骗子
作者: 其实不想走    时间: 2003-9-10 12:17

引用
下面引用由小南2003/09/09 11:53pm 发表的内容:
谁啊,我怎么不知道啊

哈哈,周转老婆是谁啊,也是华健的歌迷吗,嘻嘻
作者: 十指滑键    时间: 2003-9-10 14:04

引用
下面引用由其实不想走2003/09/10 12:17pm 发表的内容:
哈哈,周转老婆是谁啊,也是华健的歌迷吗,嘻嘻

他老婆是我妹妹

作者: 吴林    时间: 2003-9-10 14:18

9494,有个总则好办事了~我们也省事了。哈哈~~~
作者: 周转    时间: 2003-9-10 14:42

引用
下面引用由十指滑键2003/09/10 02:04pm 发表的内容:
他老婆是我妹妹

你哪里来得妹妹?
我咂不知道?
作者: 雪中火    时间: 2003-9-10 15:43

怎么没有雪中火老婆这个健迷?
作者: 啸海    时间: 2003-9-10 15:52

楼上的:你和楼上的楼上不是一个级别的!!!!!!哈哈哈
感觉这个帖子的主题偏了  希望下面的朋友继续发表你的高见!!
作者: 小南    时间: 2003-9-10 15:53

昨天我把摆友会的总则发给周转了,让他参考一下,再修改修改
作者: 忘忧草佳萱    时间: 2003-9-10 20:26

总要看看的啊
作者: 忘忧草佳萱    时间: 2003-9-10 20:41

既然成立了协会,大家都根据一个约定来做事情总是好的。以后,我们在实践中找经验,要不断完善我们的制度。天下健迷都是一家人啊!
作者: 陌生的熟悉人    时间: 2003-9-10 21:04

要回复才能看的啊。
作者: 周转    时间: 2003-9-11 12:45

小南的信已经收到!我看了!
很不错!
早就可以交出来了嘛!
我在这个周末看一下!改好!

作者: 菜菜子    时间: 2003-9-13 14:16

回复看看
作者: 墨鱼    时间: 2003-9-14 09:11

哈~~~偶也要学习一下
所以不得不会~
不要说我有灌水的嫌疑哦~
PS:周转老婆也出来~会不会该天也来个"十指老婆""有过去的人老婆.......?呵~~~
作者: jxii460    时间: 2003-9-14 15:53

回复!
作者: jxii460    时间: 2003-9-14 16:00

看得眼都花了。。
作者: 开心    时间: 2003-9-14 17:39

我也要看一看了,学习学习嘛!
作者: davids    时间: 2003-9-16 08:53

看看!
作者: 贝壳    时间: 2003-9-17 20:41

南哥你手机号是多少?有兄一直冒充你给我发短信,毒害纯洁青少年。我号13705310830,有事我好联系你。还有,十指哥哥的电话怎么也不通?又换卡了???
作者: wakinup    时间: 2003-9-19 20:40

什么意思?看不懂!!!
作者: 簟枕秋凉    时间: 2003-9-19 23:46

啊?!

作者: 安宁    时间: 2003-9-20 21:54

好我看
作者: 安宁    时间: 2003-9-20 21:54

晕了,不过我同意
作者: 灰姑娘    时间: 2003-9-20 22:55


作者: 渡影    时间: 2003-10-4 20:21

我要加入嘛,我怎么弄拉
作者: 深蓝    时间: 2003-10-4 21:51


作者: 小雷    时间: 2003-10-6 15:30

厉害,看个东西还要先回复,不过好奇心战胜一切。
作者: 期待另一个夜    时间: 2003-11-30 21:14

嗯~~~~~~~~~~要看看
作者: 雪人的心    时间: 2003-12-1 11:22

还要先回复啊~很麻烦哎
作者: 潮    时间: 2003-12-2 09:09

看看吧
作者: 阿桂桂    时间: 2003-12-2 09:22

我要看!
作者: 阿萨姆    时间: 2003-12-5 13:40

都听你的!
作者: esestt    时间: 2003-12-8 12:15

h
作者: esestt    时间: 2003-12-8 12:19

章程比\*\*\*\*功还多
这个组织好神妙哟
看帖还需回复
作者: 浪遏飞舟    时间: 2004-3-27 20:48

谁能告诉我怎么加入啊?迫切想加入 blink.gif
作者: 雀巢1960    时间: 2004-3-30 21:09

md
作者: Shakenbaby    时间: 2004-8-6 03:40

怎么加入呢?
作者: 小南    时间: 2004-8-6 08:16

引用 (Shakenbaby @ 2004-08-06 03:40:40)
怎么加入呢?

请看:

http://www.wakinchau.net/wakin/forum/index...showtopic=12644
作者: jiaruohan    时间: 2004-8-29 10:56

如何加入 请给我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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